一,热河省委(1949.10-1955.8):
1.李运昌(行政六级):热河省委书记(1949.10-1949.11)
(1)早期革命资历:24年入团,25年10月黄埔军校四期学员,25年10月入党。
(2)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任职: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。
(3)行政级别:52年任政务院交通部副部长评级为行政六级。
(4)52年3月津贴费:144万元(折合新币144元)
(6)55年7月至56年6月工资:级别工资(行政六级)300元,地区物价津贴48元(六类区),合计348元。
(7)56年7月至56年12月工资:级别工资320元,地区物价津贴48元(六类区),合计368元。
(8)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资:级别工资301元,地区物价津贴45元(六类区),合计346元。
(9)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资(行政六级):325.2元。
2,王国权(行政七级):热河省委第一书记(49.11-55.8)
(1)早期革命资历:31年参加革命,32年参加"左联"和"反帝大同盟",35年入党。
(2)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任职:热河省委副书记,辽西省委副书记兼辽西军区副政委。
(3)行政级别:52年任热河省委书记评级为行政七级。
(4)52年3月津贴费:128万元(折合新人民币128元)。
(5)55年7月至56年6月工资:级别工作260元,地方物价津贴41.6元(六类区),合计301.6元。
(6)56年7月至56年12月工资:级别工作280元,地方物价津贴42元(六类区),合计322元。
(7)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资:级别工作263元,地方物价津贴39元,合计302元。
(8)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资:290.9元。
3,强晓初(行政七级):热河省委第二书记(49.11-52.10)
(1)早期革命资历:34年秋参加革命,同年冬入团,36年夏入党。
(2)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任职:冀察热辽军区副司令员。
(3)行政级别:52年任热河省委第二书记兼热河军区副政委评级为行政七级。
(4)52年3月津贴费:128万元(折合新人民币128元)。
(5)55年7月至56年6月工资:级别工作260元,地方物价津贴41.6元(六类区),合计301.6元。
(6)56年7月至56年12月工资:级别工作280元,地方物价津贴42元(六类区),合计322元。
(7)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资:级别工作263元,地方物价津贴39元,合计302元。
(8)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资:290.9元。
4,沈越(行政八级):热河省委第二书记(52.10-54.8)
(1)早期革命资历:36年6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,38年5月入党。
(2)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任职:吉林市市长。
(3)行政级别:52年任吉林市委书记兼市长为行政八级。
(4)52年3月津贴费:80万元(折合新币80元)
(5)55年7月至56年6月工资:级别工资(行政六级)230元,地区物价津贴36.8元(六类区),合计266.8元。
(6)56年7月至56年12月工资:级别工资250元,地区物价津贴37.5元(六类区),合计287.5元。
(7)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资:级别工资235元,地区物价津贴35.3元(六类区),合计270.3元。
(8)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资(行政八级):264.8元。
二,热河省人民政府(49.10-55.7):
1,罗成德(正军级,57年1月行政七级):热河省人民政府主席(49.10-52.10)
(1)早期革命资历:27年5月入党。
(2)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任职:冀察热辽军区后勤部政委,热河省民政厅长。
(3)行政级别:52年任热河省人民政府主席评级为行政七级。
(4)52年3月津贴费:144万元(折合新币144元)
(6)55年1月至56年12月薪金:级别薪金310元,军龄补助金93元,合计403元。55年授衔时获二级八一勋章,二级独立自由勋章,56年12月转地方工作。
(7)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资:级别工作263元,地方物价津贴39元,合计302元。
(8)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资:290.9元。
2,沈越(行政八级):热河省人民政府主席(52.10一54.8)
(1)早期革命资历:36年6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,38年5月入党。
(2)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任职:吉林市市长。
(3)行政级别:52年任吉林市委书记兼市长为行政八级。
(4)52年3月津贴费:80万元(折合新币80元)
(6)55年7月至56年6月工资:级别工资(行政六级)230元,地区物价津贴36.8元(六类区),合计266.8元。
(7)56年7月至56年12月工资:级别工资250元,地区物价津贴37.5元(六类区),合计287.5元。
(8)57年1月至60年9月工资:级别工资235元,地区物价津贴35.3元(六类区),合计270.3元。
(9)60年10月至66年5月工资(行政八级):264.8元。
3,王国权(行政七级):热河省人民政府主席(55.2-55.8)
(详见前述)